當性平會駁回火老師申復時,同時也發出一份公文,告知他可以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申會」)申訴。不過,當他看到「主委」一樣是「校長」時,他決定「向外」求救。一隻無形的手,硬是將他拉到校外。
透過友人介紹,他找到了第一任律師。會談過程中,他隱約意識到,原來法律界對所謂的性平教育法,大多也是一知半解。然而此時此刻,能表達善意的,都隻能視為上帝的恩賜!
插入一項註解:如果學校性平會想「蠻幹」,理由大緻有以下幾點:
1.現階段擡碗尼斯星球的性別平等法,「允許」讓婦女界及學術界自導自演,讓它成為「密室案件」,不管什麼叫「司法正義」!誰叫你生為「男生」,誰叫你生在這個時代!那「火老師」呢?哈!往下看吧。
2.學生最大,家長,尤其是有「權勢」、會「喬」的家長,或是敢恐嚇要向媒體爆料的家長,更大!
3.高中以下,有特定的婦女團體、教改團體撐腰;大學呢?有更好用的「大學自治法」,讓校園愈來愈「專制」,慢慢走向「血汗工廠」的路上!
4,吃定華人民族性:聞「性」色變,不敢「見光」,「輿論」大過「法律」。
諷刺嗎?不會啦,誰叫我們生在這個時代。
還是一句話,隻要被申訴人自認無辜,一定要學習突破以上挑戰,就算是向自己的生命極限「嗆聲」吧!
在律師的建議下,火老師一邊向校內的「教申會」申訴,一邊向教育部「訴願委員會」提出申訴。
都鐸王朝再插入一項註解:事後火老師才知道(律師也不知道),原來教育部有兩種功能一樣的申訴管道:一是「訴願委員會」,一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前者是由律師及法界專業人士組成,後者則是由各大學教授組成,如果身為教師,比較適合向後者提出申訴,比較有可能得到「感同身受」的結果。
唉,無奈,律師隻知道前者。天意吧!無論如何,還是「要」出了一點點「真相」。
由於火老師同時走兩個管道,校內的「教申會」很「機警」地發出一道公文:「暫停平議」:
至於教育部的呢?火老師的律師開始提出「閱卷」要求。為什麼「江國慶案」都能閱卷,而火老師這一類的案子卻始終看不到任何資料呢?這就是所謂的「公平正義」嗎?
知道身具「教育」星球所有人民「知識、智慧」傳授重責大任的教育部,是如何處理的嗎?
注意哦!教育部的說法是「性別事件」而非「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什麼叫「性別事件」,哈,這就是火老師對擡碗尼斯星球司法及教育的貢獻。
教育部很客氣的行文給火老師的學校。各位讀者,您知道這所號稱「法律龍頭」的大學是如何回應它的主管單位嗎?
「應予駁回」耶!原來這所大學的校長,又或是校裡的性平會,竟然可以「命令」它的上級單位應該做什麼事。不要懷疑,上圖裡的空白處,是校方直呼火老師姓名,完全不加上職稱的蔑視行為。
更讓人驚訝的是,當律師依教育部通知前去閱卷時,當下果然「被禁止閱卷」!天啊,理由是因為教育部性平會的告知。此時此刻,各位讀者應該開始搜尋,當時的教育部性平會「性騷擾防治小組」裡,有那些人與火老師「系出同校」?姓陳的?姓王的?
沒關係,要有耐心,一切都是上天的考驗。終於開始看到蛛絲馬跡了。就算沒有「證據效力」,校方性平會「答辯書」還是可以研究的對象吧!
注意哦!這一份沒有律師具名,至於是誰寫的呢?各位看倌如果有興趣,可以等「解密」後,或藉由其它管道,繼續追問吧。
重點來了,先看性平會提出的第一個理由:
原來所謂的「被害學生」告訴性平會三位調查委員青大大老爺說:老師給他每個月三千元,還遠高於火老師當時的其他助理!
火老師第一時間請所屬位及其他擔任助理的學生系所單位,調出同一時期其他五位助理的助理工讀金資料!
謊話!謊話!完全證實是謊話。火老師在一年多後的民事庭限制閱卷過程裡,的確看到所謂「被害學生」真的如此跟三位調查委員如是說,還滿口驚訝的訴說。更荒唐的是,三位大大性別專家們,難道你們不會先向有關單位求證嗎?是什麼原因讓你們單向相信,完全不懷疑呢?
這位「被害學生」在97年3月到98年1月之間,屬於專案助理,隻領了三筆工讀金,共計9000元。幸好火老師也留下了學生親筆簽收的「領據」!而所謂的「一年半」,其實應該要分為兩階段,一個是前面10個月的「專案助理」,一個是後面1個月的教學助理(98年3月-4月)。
果然,當火老師的律師提出相關文件時,校方完全不再回應這一點。因為同時期的其他助理,每個人領工讀金計算起來,都比他高。
還有嗎?別急,等著看下一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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