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紅字,刷不去的汙名~網際網路鼓起後的言論鎮定與個人隱私
文/zen(本文發表於2011/4全國新書月刊)
書名: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浮名蜚語、人肉搜尋、網路霸淩和私密窺探
作者:丹尼爾.沙勒夫
譯者:林錚顗
出版社:博雅書屋
迩來一兩年,台灣的電視新聞變得極爲紛歧樣。每天都有來自網友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拍下的「變亂」,登上新聞版面,乃至引發廣大的社會迴響。
比如,不久前發生的「中指蕭」變亂,即是被妨礙救人任務的救護車,將行車紀錄器所拍到的惡質擋車駕駛(間接組成待救援婦女出生避世)之影片貼上網後,引爆輿論撻伐。
隨著數位前言科技的疾速發展、廉價化與遍及化,明天,隨便一個路人都能以大家的手機拍下某些人事物,上傳到網際網路上的影音網站,提供環球的人流覽。
有好結果的例子當然不是沒有,像是小胖或蘇珊大嬸之所以能夠火速竄紅,即是拜網路科技的傳播才智之賜;但壞的例子也不是沒有(而且更多),一些因為一時衝動所犯的錯誤(還不見得是大錯,經常許多時候隻是小錯),卻因為網路的傳播才智,引發網友強烈關切,最後不光指使犯錯者得出頭具名道歉,連犯錯者的家人友愛都會被牽連責備。
最要命的是,一但犯錯的影片被拍下並且上傳到網路之後,就會永遠地留在網路上,成為某種標籤,永遠都撕不掉,即便當事人早已認錯悛改,也沒用。當犯錯當事人未來計劃求職時,隻需公司人資主管獨霸Google搜尋一下此人的個人資料,很繁冗就能在網路上看到那些遙遠過往的眇小錯誤,從而以此為依據,拒絕聘用(當然,不會告訴當事人)。
最蹩腳的還不是上述所說起的,上述所提到的,畢竟還有所本,因為網路鼓起而帶起的網路霸淩,一群人透過網路製造子虛烏有的争光與毀謗,更讓被毀謗的當事人毫無反擊才智,而且未來的人生還會因為這些子虛烏有的毀謗而受到弗成評量的的傷害(比如找任務,在網路上搜尋到某筆個人資料的公司人資主管並紛歧定會去查證其可否正確,而此人梗概因為遙遠的一次被毀謗而丟失了許多理想任務,乃至連個替大家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數位紅字的天下正在組成,假言論鎮定之名,輕易地沖擊個人的隱私權與肖像權,隻需有人覺得某個人事物滑稽,決定拿脫手機(或别的可錄影之影音機器)拍下並且上傳到網路,數位紅字就告完成,無論當事人未來如何,都再也無法擺脫過去所犯的錯誤。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傳授,國際知名的隱私法專家丹尼爾.沙勒夫,便對網際網路與數位科技鼓起後,假言論鎮定之名,片面性地入侵個人的隱私權所組成各種光怪陸離現象,寫就了這一本《隱私不保的年代~網路的浮名蜚語、人肉搜尋、網路霸淩和私密窺探》,試圖探討網路時代中的言論鎮定與個人隱私間的分際該如何拿捏,面對片面颠覆隱私權的數位科技,當代人又該怎麼面對?
沙勒夫認為,言論鎮定當然很求助,但隱私權也極爲求助,兩者都弗成偏廢。在過去,隱私屬於私領域,言論鎮定則屬於公領域,兩者明確地二分,人大約在大家的私領域作一些違法或違規的事情(隻需不真的傷害到別人),而不被譴責。
但平常,數位科技的鼓起,卻讓兩者之間的二元性被消解了,在數位時代中,再沒有公私領域二分的觀念。舉個例子,一個部落格到底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沒有甚麼流量的時候,它毋寧是私領域,隻是部落格主與友愛應酬互動的一種空間,然而,當流量減少之後,它就再也不隻是私領域而變成爲了公領域,環球悉數擁有電腦的人都能造訪,並且針對部落格上所寫的文章發表評論,更要命的是,大約隨便複製並且轉載引用,讓更多的人看見。
書中就舉了一個例子,說某個在華盛頓特區擔任政治人物秘書任務的女性,原本隻是好玩,大家開了一個部落格寫點發生在華盛頓特區的故事,恩,精確來說,是關於男女交往的兩性風流韻事。原本作者隻是大家寫並且給少數友愛看,後來卻不知怎麼地越來越紅,流覽人數越來越多,乃至最後鬧上幹流媒體,而當事情鬧上幹流媒體之後,便引來功德之徒,企圖解密(文章原本以修改人名的辦法匿名發表),最後使得某位政治人物大受影響,而寫作這些文章的女秘書也丟了任務。
群衆事務與個人隱私間的分界線,被網路所沖破了,明天就算你大家不主動紀錄下那些糗事,也梗概有功德的目生人幫你紀錄與傳播,每個人都活在全民監控的社會環境中,但人又不是聖賢弗成能徹底不犯錯,於是每天便不斷上演因為這類數位紅字的故事。
沙勒夫說,面對數位紅字這類無可逆轉的趨勢,是到了修改司法的時候了。過去的鎮定放任(司法不幹涉幹涉幹與幹與)或威權保護主義(司法強行到場)態度,都不盡然正確,當然不該放任言論鎮定輕易傷害隱私權(放任到最後,反而會組成像《1984》書中所提到的老邁哥,以無所不在的監視科技管控人民的行為與思惟,試圖組成一個烏托邦之餘,卻組成爲了一種恐怖極權社會),但威權保護主義也無法壓制數位科技對個人的隱私權的沖擊。
最佳的行動,即是兩者的折衷,讓司法扮演一個有助組成打點資訊傳播的規範,像是侵權法補救軌範—訴訟,代表一種梗概性,由個人發動,讓司法大約幫助並保護那些真的被惡意侵權的個人,讓司法隻用來糾出那些惡意沖擊隱私、惡意毀謗的人,並且讓司法有才智幫助被貼上數位紅字者撕掉汙名。
言論鎮定很求助,新聞價值很求助,大眾知情權很求助,不過,個人隱私權,個人的犯錯或偶爾小小違反社會規範的人權也很求助,司法勢必得成為協調雙方和諧共處的求助東西,不能偏頗某一方。
另外,或許更根蒂的是從經驗入手,讓數位科技應用者熟谙,應用數位科技的倫理規範,在應用者心中去創建一套正確的價值規範,讓應用者曉得甚麼時候應用數位科技是伸張正義,什麼時候則是沖擊隱私權!更求助是,讓應用者曉得,網路的匿名性並非真正徹底匿名,假定有違法之事存在,透過電腦科技,執法者是能揪出匿名犯法者的,不要心存僥倖地試圖獨霸網路的匿名性來攻擊無辜者,負起應用網際網路與數位科技的責任,別想心存僥倖地以科技優勢來進行網路霸淩、迫害無辜。
名譽的維護,在數位時代的明天是顯得越來越困難了,除非網路應用者願意自我壓榨,不讓偷窺願望假言論鎮定之名成爲了沖擊個人隱私的藉口,而司法願意到場協調個人隱私與言論鎮定之間的分界,並且在需要的時候出頭具名捍衛個人隱私,教訓惡意違規者,否則,數位紅字、數位汙名化現象恐怕將因為網路數位科技的不斷發達以及應用者的放任隨便而更形嚴重,傷了許多隻是一時犯錯,和你我一樣的無辜小老百姓的畢生一生沒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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